第一百八十六章 继续(2/6)

作品:《万能无敌

士巴拿、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盒,装著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死者仍是**

-死者头被割掉

-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鉴证部份: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时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死者是窒息致死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死者仍是**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时内被搬进箱内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鉴证部份:

-死者手上有张写著“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著“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年夏天曾在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纤维的相

同事出巧合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项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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