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灵宠(1/2)

作品:《蜀山之玄门正宗

林晓和枯竹所炼的仙剑,当然是与竹山教中的飞剑不同。如果说飞剑的品阶能分出上中下三级,那么竹山教的飞剑最多就是属于下品飞剑,而一般旁门乃至正道宗门内门弟子所持的飞剑,就属于中品,类似醉道人的那口自炼的飞剑,不特畏惧邪污,遇到粉面佛俞德的软红砂就丧失了灵性,就连收弟子给的还不能算是飞剑,只是一口战国时代的宝剑霜镡,还是一口能缠在腰间的软剑,可见一口中品的仙剑是多么难得——当然这是对于峨嵋这种创派不久的新兴宗门来说,更是如此;而上品飞剑都是比较有名气的,也是历史悠久的各大门派掌门长老一流所持,像易静手里的九难剑就是;至于超品飞剑,后世流传最多的就是像紫郢、青索以及南明离火剑之类,后青城一脉天都明河二老留下的天都明河二剑也算得上是超品,而五台派混元祖师未炼成的几口剑(五毒仙剑,天魔诛仙剑,百灵斩仙剑)也应当属于这个行列。

枯竹老怪所炼太乙青灵剑只要讲过老怪百多年温养磨炼,也是属于超品这个行列,但林晓所炼大五行阴阳剑属于成道之宝,是会随着林晓道行的提升,而不断提升的,要是真的林晓晋升大罗,那么这口成道之宝,也会远远超过超品这个级别,跻身后天至宝的行列,也有可能,甚至随着林晓开辟世界,成长为混元至宝,也不是不可能的。

所以说是炼制一口仙剑,但实际上这是林晓晋升天仙的关口,通过炼剑,将其作为自身修行的转换机枢,虽然看似运转道力多了一层关碍,但对于林晓来说只要未来这口剑与元神相合,就是元神真灵多了一层外衣,遇到外魔困扰,都不需林晓自己动手,所有入侵的天魔或者六欲魔、七情魔等等都会被这口仙剑自身的剑芒消灭一清,至于魔门邪道中的呼魂唤魄、精球摄形等法术、法宝,也丝毫动摇不了林晓一丝毫发,就会被剑芒自主屏蔽了,而林晓只要有心,还可以利用气机感应,远隔万里射出剑芒剑气,将施法之人斩杀于无形之中。

当然现在说这些还早,现在不过才刚刚开炉点火,连丹炉炼鼎都还没有热起来呢。

林晓和枯竹所传虽然不是一脉道法,但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炼宝之前,需要先暖炉,也就是烧火的第一阶段,需要用纯阳灵药洗炼丹鼎。这是对丹鼎的一种清洁方式,因为不管这丹鼎此前是否经常使用,或者曾经用净水清洗,但总是会留下一些残渣,或者长时间未用,产生一些污垢,贸然投入材料,不管是炼丹还是炼器,这些残留都会影响操作,或者需要花费更长时间消除其影响,所以长久以来,就形成了一种规则,就是要用纯阳或者纯阴灵药、灵物在开炉之后进行洗炼。

枯竹与林晓使用的属于同一种纯阳灵药,那是生长在大荒山阴的一种灵果,名叫火龙果。这种果子很奇特,并非是灵木所结,而是出自一种灵草,而且只能生长在穷阴之地,被万载寒魄精英包围的奇绝险地,而且只有生长超过千年之后,这灵草以纯阴寒冰之质,阴极阳生,方才生长出这一种火龙灵果,顾名思义,这灵果的外形就类似一条赤红色的火龙,只有当这火龙生长到五爪俱全,并且头上双角分出枝桠之后,方才能够彻底成熟,而这时已经是结果之后千五百年了。

灵草灵药所在之地,必有灵兽神兽精怪守护,在这里守护的则是一只道行足有三千多年的寒冰人面蛛,与这颗灵草是伴生关系。林晓为了对付这只人面蛛,可是费了老大劲,不是林晓不能迅速诛杀,而是这只人面蛛还有大用,舍不得,再说,尽管这只人面蛛有近三千年道行法力,也修成了一颗内丹,但是这人面蛛只是看着可怖,但实际上却是无毒,而且如同林晓所收灵藤一样,只有灵性,没有灵智——这是一个好宠物的选择啊。

其实还有一点,就是这人面蛛也有吐丝结网的本事,而结出来的蛛网,天然就带有纯阴之质,更能清净心神,用来保护闭关之所不受天魔侵扰,在合适不过了。而且这网子只要经过林晓用太清仙法祭炼之后,还是收取异类内丹、各种法宝的好东西——这面网名为太阴寒冰网,最善隔绝灵识、元神。换句话说,只要祭炼的足够,就是修道人元神,也逃不过这张网的一捞,用来对付那些善于滴血分身、三尸元神的邪道魔门,真是再合适不过了。

林晓总是自觉缺少这类法宝,现如今发现了人面蛛,如何舍得杀了。所以也就难怪林晓对付起来不是那么顺利了。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人面蛛只有灵性,灵智未开,林晓使了一些手段,将其自老巢诱出,再以大日灵蛇录截断归路,用太阴镜将其禁制。谁能想到呢,林晓设计的很好,可是不知道这人面蛛守候这株灵草的目的就是奔着火龙果而来的,只要吃了这颗火龙果,人面蛛就能纯阴生阳,将一丝灵性化作灵智,就可以离开这座大荒山,迁居山外群岛了呢。

太阴镜所发太阴神光固然对人面蛛的吸引力十分强大,很容易就将人面蛛从洞穴中诱惑出来,但是林晓用大日灵蛇录截断归路,却没有做到。不过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做到,而是这人面蛛直接放弃了太阴镜的神光的吸引,直接转身扑到了灵蛇录上了。要知道这人面蛛捕猎的武器最犀利的就是那面太阴寒冰网,与大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蜀山之玄门正宗 最新章节第六十章灵宠,网址:https://www.dushuwo.net/162/16233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