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口干舌燥(1/2)

作品:《高清刺客

更新时间:2013-01-17

庄严的法庭内,五十多岁的审判长何正星坐在最上面,旁边有几个审判员,年纪不一,只有一个女性。在基本的程序之后,审判长何正星敲击法槌,庄严宣布道:“江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本庭现审理公诉机关江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边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公诉机关因本案于2013年3月24日,以jh20130018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2013年4月14日受理本案。依照《华夏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本庭按照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一声法槌敲击声,使得庭内人的心中都绷上一根弦,就连付天俊都神色一变,心底还有点儿后悔。

接下来,审判长又介绍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说明基本职务后才宣告道:“本案公诉人江海市人民检察院赵新华。”

顾边城看了过去,正是刚才和付天俊几人一起的那个男子。对方神情严肃,有种懔然不可侵犯之意。

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四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的就是法庭调查,首先由控辩双方陈述、询问和发问。当庭举证和质证、法庭认证等。

法庭调查是一个关键程序,审判长宣布完,赵新华便起身宣布起诉书并陈述案情:“2012年xx月xx日,江海市城管大队长秦武在xx小区附近巷子内被凶手用利刃划破喉咙,致使死亡,又用汽油焚烧死者头颅……”

他作为公诉代表,自然仔细研究有这个案子的,陈述起来的时候丝丝相扣,就好像自己亲眼看到一般。最后他才说经过证据显示,顾边城有预谋杀害秦武。

接下来,辩方辩护人李长川起身也作了陈述,他主要从顾边城的普通身份,平常行为,关于凶杀案的情况却一个字都没有提到。

陈述完,赵新华便开始发问了。讯问不是审问,结果也不能作为证据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但却是审判长一个重要的衡量判断的标准,等于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他问的问题对顾边城来说实在是好回答,因为他说的都是真话。

当问到那背包的时候,顾边城回答道:“我的背包已经用了将近三年的时间,我不知道为什么凶手也背着一个。”

听到他平静的回答,刘桂芳等人紧张的攥紧拳头,差点儿哭了出来。

可很快,他们就放心了,李长川接下来开始反问对方的目击证人,对方证实并不能认定就是这个背包,只能记住是紫白相间的背包。当李长川又问对方凭什么确定凶手背得是紫白相间的背包时,卢俊自信的道:“我的视力很好,这么远的距离确定能够看清。”

“要知道案发时候是凌晨,你确定吗?”

“确定。”

“你能否看清凶手的身材特征呢?”

“能,凶手大概一米七高,身材偏壮。”

“我问完了。”李长川笑着坐了回去。

接下来,原告开始问顾边城,主要是问他为什么在案发之前一天出现在小区里面,而且最近一段时间长时间的在案发地点发传单。顾边城的回答很轻松,依然是敷衍警察的回答,这确实也说得通,因为从资料显示,当时顾边城发的哪些传单的消费群体本来就在那一带。

接下来,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李长川要请证人作证,上庭的就是小区里面的保安。当李长川问他们看到顾边城时,顾边城背的什么包,是否有什么特征时,保安的说法是背着紫白两色相间,李长川还特意问了有没有挂坠,两个保安回答是没看到挂坠。

根据先前卢俊的描述,凶手背的背包有着闪亮的水晶挂坠,这也就反驳了刚才的证据。而且就卢俊的证词表示,凶手身材和顾边城已经有了出入。

调查论证不像想象中那么激烈,李长川一直都是从容对待,付天俊的脸色一直不好看,虽然他早就知道了结果,此次过后他的压力也小了很多,可心里面怎么都痛快不起来。

公诉方三板斧用过后,他们也就没有任何的攻击力量了。平时调查可以随便怎么怀疑,可上庭之后就必须要靠证据说话,这也是为什么警方怀疑顾边城,却拿他没有办法的重要原因。

接下来就该李长川表演了,他出具证明,交大学生作息时间,公寓门禁系统,顾边城宿舍窗口距离外面杨树达两米的距离,杨树合抱粗细等等,最后总结了一句:“证人可以证明,我当事人先于他们入睡,并且我要强调,我当事人只是一个大学生,普通的大学生。”

这样,顾边城便有了不在场的证据,虽然警方可以认为顾边城半夜出来杀害了秦武,之后又回去,而且顾边城还有侦察环境的可能性,可李长川最后强调那一句很有说服力,顾边城只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从一众审判员的点头就可以看出,他们已经认同了李长川的辩论。

案子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警方查案不过就是从动机、能力、时间、物证等几方面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案。一般只要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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