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 要不要太监(1/2)

作品:《我在大宋搞山寨

宋杰听闻州长遇刺的案件发生,心中震怒,特别是这许思安还是他钦点的密州州长,宋杰对此人的印象还很不错。

许思安还没死,不过已经是重伤,刺客是用的火枪,击中了他的背部,铅弹贯穿了他的身体,并没有在许思安的身体里形成空腔效应。

宋杰立马派出了王室最好的医生赴密州,要求尽量要把许思安抢救回来。

刺客第一时间就被抓住了,经过审问,幕后的主使就是密州当地的商帮,刺客是一名乡兵,许思安没有同意密州几个商帮申请的粮食贸易申请,又不接受他们的贿赂,便怀恨在心,想着除掉他后,朝廷另派官员来,再行打算。

国内发生如此大案,宋杰便命法务院大法官刘完素等人亲自主审该案,同时宋杰也让内阁派员参加审理之事,务必要弄清楚商帮为何有胆量挑战朝廷权威之事。

这个事情也给宋杰提了个醒,并对乡兵制产生了一丝疑虑。

大量的地方民壮手里都有了火枪,会不会对社会治安产生影响,华国现在要不要禁枪,如果再出现两起对官员的行刺行为,恐怕朝中和地方官员便会人人自危。

但是现在军工坊已经批准了十几家军火商,现在禁枪的话,那已经大量流入民间的枪支便要收回来,而且那些有军火生产资格的商帮可都是与宋氏商帮有关系的,或者是葛、白等家族的下属商帮。

想了许久,宋杰还是决定先让法务院审理该案再说,至于禁枪,现在实行起来比较困难,再说如果禁枪,到时候真要发生战事,恐怕临时招募的青壮还需要训练许久,现在不能因噎废食,而且宋杰一直都觉得要让一个民族有血性,对武器的禁止会是一种阉割。

再加上军火生意既然已经兴起,要是禁止恐怕会让许多人反对,与其禁止,还不如采用管控的方式,同时增加对枪支管理的立法。

法治是华国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这是从华国立国并颁布《乾元法典》就已经确定了的。

华国已经废除了肉刑和刺字等带有侮辱性的刑罚,借鉴了后世的处罚思路,当然死刑并未废除,相反在许多方面还比较严苛,也不存在死缓的概念。

大同社的社员现在大部分都被宋杰安插在法务院和检察院及其下属机构中,少数有行政经验的人会被安排到地方任行政官员,司法和监察是宋杰严控的部门,华国已经在形式和制度上实现了行政、司法、监察的分立,而立法权被宋杰牢牢掌握在手中。

刘完素在接到命令后专门来请示过宋杰的意思,宋杰表示这样的事情应该严惩,绝不姑息。

商帮雇凶杀人的事情一旦发生,如果不严惩便可能出现效仿,而宋杰现在正大力扶持华国的商帮发展,如何控制这个度,需要宋杰做好把握。

……

在宋金两国设立榷场的事情进行得还比较顺利,榷场规定可由设立榷场双方共同派兵监管,在华国境内,宋杰同样也允许宋金两国在榷场中派出士兵。

其实对于宋、金、华三国来说,贸易需求一直都十分巨大,特别是宋金对华国出产的物品需求更是超过了宋杰的预期。

首先是华国的玻璃制品,这种在华国已经普及的产品,已经开始流行于大江南北,而宋金都没有掌握制作纯净透明的玻璃制品的方法,即便是有山寨的产品,其透明度都无法达到华国生产的水平,而在宋杰把望远镜和显微镜送给大宋后,他们对玻璃制品的渴望就更加强烈了。

还有华国出产的水泥和优质钢铁以及白砂糖等物,这些都是宋金无法生产的,特别是当宋杰让白衣卫开始大量制作蒸汽机后,麻纺织和棉纺织也同样兴起,让华国对宋金的贸易中又增加了新的品种。

当然大宋的丝绸、瓷器等物在华国也有极大的需求量,金国的皮毛、牲畜,以及木材、药材等物在华国同样收欢迎,同时大宋还会专卖一些海外的贸易品来华国,如香料、象牙、珠宝等。

从产品的本身来说,华国出产的是工业品为主,大宋的是手工业品为主,金国的是畜牧产品和原材料,从一个方面也反应了三个国家不同的发展情况。

而且华国还是军火的最大供应国,这也是宋金无法比拟的,有了蒸汽机后,采矿业、冶炼也和机械制造业的迅猛发展是必然的结果,特别是宋杰特意加以引导,工业革命在华国开始萌芽,相信在不久的时间内就会呈现指数级的爆发。

当然蒸汽机这种高科技玩意儿,华国的保密措施做得还是相当好,其保密登记与军工产品是统一水平,都是最高等级,宋家军专门派遣有保密部队守卫。

一月后,刘完素审理完州长遇刺的案子,许思安经过一番救治总算保住了性命。

对于策划者和刺客,法务院直接判处的死刑,并报至宋杰处勾阅,整个案件和当初的审问时一样,就是商帮买凶杀人之事,为了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宋杰同意了死刑。

不过刘完素等人上书,希望宋杰增加对凶手家族实行惩罚,以增加威慑的效果。

连坐之法古已有之,华国也未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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