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 西征和北伐(1/2)

作品:《我在大宋搞山寨

乾元十年,晁溪儿终于再次怀孕,这还得益于箫尼可姿的药物之功,此时宋杰已经三十三岁,比他小一岁的晁溪儿也三十二岁,在当时可是妥妥的高龄产妇。

从乾元五年开始,华国与宋金保持了相对的和平,三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呈大幅增长。

华国占领朝鲜后,金国从一开始的威胁关闭榷场到后来的默不作声,也算是默认了华国对朝鲜的占领之实。

而且金国还加大了与华国的贸易量,特别是对钢铁和棉布的需求,几乎与大宋并驾齐驱。

宋杰一直都在关注与宋金之间的贸易,金国大量进口华国的优质钢铁无非是为了战争做准备,这一点宋杰也是心知肚明,不过华国从上到下似乎并不担心,全国上下甚至对战争还有些渴望。

随着大量矿山的开发,华国对劳动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对煤炭的需求几乎是呈几何级增长,煤炭的价格也逐渐升高,与五年前相比,煤炭价格几乎翻了两倍。

不知什么时候,华国的商帮都知道了金国的河东北路和西京路都有大量的煤矿,一些商帮甚至已经深入到这些地方开始勘探,发现传言非虚,为此金国还扣押了华国的不少商帮派出去的勘探人员,造成两国关系有些紧张,于是华国国内逐渐出现了向金国开战的声音。

此时报纸的引导作用变得十分重要,因为人们逐渐习惯从报纸上了解朝廷和国王对某件事情的态度。

乾元十二年,九月,华国以金国扣押本国商人为借口,从两路向金国发起了进攻,一路为西征军,一路为北伐军。

同时驻守朝鲜的辛弃疾直接进攻辽东半岛的西京路。

三路大军有十二万主力部队,加上十五万由乡兵组成的运输部队,合计二十七万人。

大军的军资由华国政府承担五成,剩余五成由华国境内的三百多个中等规模以上的商帮出资。

在准备进攻金国前,宋杰就搞出了一个北伐和西征的基金,投资的主体为华国政府。

华国政府先对北伐和西征先预算一个大体的花费,然后把金国境内的自然资源做一个大致的划分,如果占领后,由正常牵头出资成立各种商帮,用来开发金国境内的自然资源,其中最为诱人的便是煤矿和铁矿资源,其余金银铜等资源因为产量和品质问题反而没有煤铁矿吃香。

按照宋杰发布的规定,取得开采权的商帮可以拥有不少于二十年的开采权,上限为五十年,开采权可以买卖。

同时还催生了股票制度。

有思路灵活的商帮为了分摊风险,便开始向民间筹集资金用来购买政府发出的基金,一开始都是民间私人的筹集方式,结果有人要撤资,把事情闹到了官府,而且还不是个例,于是政府索性出台了民间集资法案和股票法。

在华国,许多人都把战争当做了一种买卖来做,这也是宋杰有意引导的结果。

不过有许多战争并不一定会有大的获利,甚至还会费力不讨好,就如同占领如同吐蕃和西辽这些地方,华国民间几乎都没有太大的兴趣。

这些地方地广人稀,自然条件恶劣,就算你告诉他可能有金子,商人们都要好好算算投入和产出的问题。

因此,宋杰利用商业力量支撑战争的形式也不是绝对的,这就需要把征兵和对外战争从法理上固定下来,所以在这几年中,华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法律。

最为重要的便是义务兵役制和对外战争法。

按照法律的规定,凡华国年满十六岁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无论出身、收入、受教育程度,每年政府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征兵一到两次,拒绝服兵役的人会受到的惩罚也是非常严重的,重的会全家服劳役,轻的也会断了所有前途。

对外战争法是从法理上把国王有对外发动战争的权利法理化,并规定了发动战争的条件,对商帮和国民的要求,在国王发动对外战争时,可以无条件的征用民间的资金和资源,当然也有响应的赔偿机制,只不过是低于市场价格的。

虽然对外战争法一开始受到一些反对,不过在政府出台了爵位制度后,这些反对便越来越小了。

因为政府会把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对朝廷和国家作出的贡献,换算成封爵的功绩,其中对战争支持越大,功绩就越大,这也是一种鼓励军功的激励办法。

对金国的战争,初期进行得很顺利,不过后来华**队遇到了金国骑兵的激烈抵抗,而且骑兵的数量十分庞大,导致进攻遇到了挫折,后来直到华国把新研制的手动机枪运到了战场后,把战争变成了单方面的屠杀。

华国研制机枪的时间已经超过十年,现在定型的是被称为乾元十一式的手摇式机枪,其由二十五个枪管和击发装置组成,与后世的加特林和马克沁不同的是,这款机枪还是借助的人力摇动,类似于缝纫机的工作模式。

尽管如此,机枪的出现已经把战争的模式变成从以往的势均力敌,到现在的屠杀,当然,华国的军队对后勤运输的依赖也更大。

因为配备了枪管的降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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