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此法可用三百年(2/3)

作品:《三国从忽悠刘备开始

;人头税的额度没有异议之后,剩下的两大块就是田赋(租)和徭役(庸)。

田赋的修改是最小的,基础征收还是默认百姓丁男占田百亩、每亩缴税四升,一年两石。丁女和十到十五岁的次丁男,都算半个丁男,占田五十亩、一年一石。

不过差异也有,那就是刘巴在条款里区分了“一年两熟”和“一年一熟”的地区,要求被划定为一年可以两熟的区域按照一点五倍缴纳。

这一点李素也不怎么抵触,因为他知道后世到了魏晋隋唐,区分还要复杂,还要分上田下田、水田旱田。

相比之下,汉朝已经是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一刀切了,不会因为你田质量好额外盘剥。每亩三十税一才四升,都是按非常差的田来算理论亩产的。四升的三十倍才一石二,稍微好一点的田亩产何止一石二呢(汉亩一石二约等于标准亩产四石)。

让一年能种两季的人按一点五季缴税,完全应该。

李素对这部分就只是细细阅读,什么都没说,直接翻过去了。

最后的徭役部分,汉律一贯是朝廷每年可以强征百姓干三十天的劳役活,外加戍边当兵三天。但实际上因为不可能内地人也去边疆当三天兵,所以很早的时候这个义务就被“缴三百钱免兵役”取代了。现在要彻底改革,也就有了基础。

刘巴的改革方案里,改成了每个百姓男丁有义务每年为朝廷服徭役四十五天,或者兵役十五天,二选一挑一个就行了,不用两个都干一点。

李素对这个额度也有点质疑,就不耻下问:“为何加到四十五天?”

刘巴指着下面的注释:“我把徭役改成了官府提供食物,而非自带干粮,所以让百姓多干五成的时日,依然算是惠民的。这也是考虑到蜀地转运不便,应该就地因粮,不能让百姓长途携粮,以免损耗。”

“那就没问题了。”李素又一次翻篇,把注意力投向最后的“租庸调之间的换算”法则上。

……

在刘巴的这套算法里面,最值钱的应该是徭役。

本役四十五天的基础上,如果因为朝廷需求加役,服役到六十天的,当年人头税就全免了,服役到九十天的话,连田税也免了。

如果服的是兵役,折算比例稍微亏一点,但不存在“朝廷没有征发需求,想多服役人家也不要”的问题。只要是该当兵的人,当兵半个月就算尽到了服役义务,当兵一个月免田税,当兵一个半月连人头税一起免。

而且从一个半月开始,继续往后服役,那就是每一个半月可以免一个家里亲戚的租、庸、调,理论上如果全年不拿军饷只吃军粮给国家白当兵,可以让相当于八个成年男人的家里亲戚免除义钱粮役义务。

比如少男和女人算半个男人,一个人全年当兵,家里能有父亲兄弟四个男丁免除钱粮役,外加八个女人和少年。

当然实际情况不可能免那么多,因为很多人家里没有那么多兄弟值得他去免,那就拿军饷发工资,少免一个人多发一个半月工资。

另外,正因为徭役如此值钱,如果是想花钱买不服役的人,要付出的就比较多了。毕竟按照前面的算法,一年的人头税才值十五天徭役,一年的天赋值三十天。

也就是说,四十五天的徭役,等于人头税三百钱的三倍,要缴九百钱才能完全不服役——不过这个价格实际上也比东汉时那种特事特办的交钱免役要划算了。

因为东汉时候的免役不是常态,要专门批复,官府允许你才能交,而且一次要缴两千钱,比九百钱贵了不止一倍。也正是因为这里面的“计划价”和“实际市场价”有太大出入,所以东汉中期有很多被抓徭役的有钱人选择了偷偷买穷人冒名顶替服徭役,因为雇一个穷人帮你干个把月重活绝对要不了那么多钱。然后各种花钱冒名代役的钻空子就横行。

刘巴现在把价格降下来,显然也是看到了“价格双轨制”不可能稳定持续,不如把计划价和市场价给并轨了——官府问你买多服役是这个价,你问官府买少服役也是这个价,几乎没有惩罚性差价,或者说有也很少,几乎相当于一点手续费的程度。

同理,既然“田税等于一个月的徭役”,那么田税也就等于两倍的人头税了,如果一个百姓不想种田,或者是荒年粮贵实在买不到。

他可以交六百枚五铢钱,按照“三百钱一石粮”的官方指导价代替那两石应该缴纳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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