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六章 天崩地裂(八)(2/3)

作品:《夺鼎1617

假太子案,我们前面的章节里提到过,假太子自供高阳人,姓王,名之明。王之明虽然纯属假冒,然而弘光朝廷越辩流言传播越广,有心者自然不会放过机会,野心家将流言加以利用,最终左良玉以救太子为名挥师东进,成功颠覆了弘光政权。东林人士更是利用假太子案攻击弘光,在清军南下南明危如累卵之际还不忘利用假太子驱逐弘光,进一步接管南京,然后将南京拱手送给满清。

现在不妨回过头来说说童妃案。

弘光元年初,河南一个姓童的妇人自称是弘光的继妃,乱离中与弘光走散,越其杰、刘良佐深信不疑,一边奏报一边派人护送童氏来京,弘光当即否认,宣布童氏为假冒。三月初一,童氏抵达南京就被弘光下狱由锦衣卫审讯。童氏自述:“年三十六岁。十七岁入宫,册封为曹内监。时有东宫黄氏,西宫李氏。李生子玉哥,寇乱不知所在。氏于崇祯十四年生一子,曰金哥,啮臂为记,今在宁家庄。”弘光帝批驳道:“朕前后早夭,继妃李殉难,具经追谥。且朕先为郡王,何有东西二宫?”更何况弘光先前为郡王,立妃需要朝廷派专员行册封礼,比如黄氏就是于天启二年由朝廷派来的东林六君子之一魏大中册封。弘光既不可能有东西二宫,曹内监给他行册封礼也是绝不可能。弘光皇帝没有儿子,玉哥金哥也是胡说八道,弘光继妃李氏也在洛阳城破时自尽,基本可以确认童妃确属假冒。

还有野史说童氏虽然不是福王妃子,但是却是周王府中的宫人,洛阳城破时逃出,二人在尉氏县相遇,生有一子。但是野史的叙述与童氏自述相差过大,童氏自述为福王继妃,而非周府宫人。况且周王就藩于开封,福王就藩于洛阳,洛阳城破缘何周府宫人逃出。而洛阳第一次城破弘光逃至附近孟县,第二次城破逃至河南的河北卫辉府,都离尉氏县相去甚远,可见童氏是周府宫人之说纯属杜撰。童氏应当是假无误。

然而东林君子们得知童妃之后如获至宝,同之前假太子案一样大做文章。大哲学家黄宗羲本来就诋毁弘光和太后通奸,他的第子万斯同更加肆无忌惮的说福王诸子早就全部殉难,弘光实为伴读李某,崇祯“深念叔父荼毒,世子已死,即以李袭福王爵。”并说弘光和太后寝如夫妇,弘光不许童妃入宫是怕事情泄露,还进一步提出马士英知道弘光是假,但是作为奸邪本色他一定要立一位假宗室当皇帝以乱朝纲。黄宗羲的好友林时对、复社人士钱秉镫、南明五虎之一的金堡也全部拿童妃大做文章。不仅污蔑弘光为假,而且还一样诋毁弘光与太后私通。这些话对于普通人来说都是口不忍言,耳不忍闻的,结果这群自诩清高的士大夫们竟然没有丝毫的心理负担脱口而出。

弘光的太后邹氏是老福王的原配,当时应该已经五十多岁了,形容其外貌“属国家之多艰,鹤发添忧;闵霜雪之入鬓,凤舆飞辖。”,就这样一个老妇人,弘光哪来的性趣与之私通?说出去何人能信?

然而东林君子不管别人信不信,反正他们是信了。虽然弘光帝早就经过朝廷、宗室和认识他的官员认证不可能有假,虽然童妃纯属假冒,虽然邹太后两鬓斑白垂垂老矣,但是这并不能阻止东林君子颠倒黑白。

在原本的历史上,当多铎大军进入南京城,昂然自得的接受东林君子们的焚香跪拜迎接礼仪时,邹太后远走杭州。一面说水太冷,一面说头皮痒甚的东林君子们还不忘记污蔑他们的皇帝和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妪私通苟且。弘光元年六月十四日,杭州潞王监国投降清廷,弘光太后也被俘获。虽然有清廷人身安全以及岁岁赡养的保证,邹太后还是在经过淮河的时候跳河自尽。而就在她去世之后,东林君子们生活在清廷治下,一边写文章痛骂她们母子昏庸,一边还恬不知耻地臆想着弘光太后母子之间的关系,尽行污蔑之事。

(写到这里,不厚道的作者不由得又在浮想联翩了。难道东林君子们和不厚道的作者一样,也是经常浏览好孩子网站的?不知道是的呢,还是91或者第一会所的注册用户呢?你看这情节编写的,让现在的网站作者们汗颜啊!)

不过,说到底,这些手段的目的就是各种抹黑你,让老百姓觉得你这个弘光皇帝得位不正,德不配位,进而质疑你的皇位、政权合法性。跟着,东林党们便会祭起“大明气数已尽、天道正在大清”、“以有道伐无道”的祖传法宝来,给自己投降清军的无耻背叛行为来找到一块大小尺寸都合适的遮羞布来。

嗯,说到了这里,不厚道的作者又想到了一些事。话说,昨天是八一五,日本投降纪念日。于是乎,无数的人或是站出来,或是钻出来,给国军各种的评功摆好,那幅芷江受降的油画,还有吹嘘飞虎队抗战,惋惜中国空军将士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

于是,不厚道的作者又伤了无数人的玻璃心。第一,杀死中国空军飞行员的表面上看是日本人的飞机和子弹,但是,实际上的主犯元凶则是宋三小姐的纸飞机。至于说飞虎队抗战的事,不厚道的作者已经说过多次了,也就不再说了,免得有骗字数之嫌。可是,芷江受降的事,居然被人拿出来炒,这就让人实在是齿冷了。一个签订了何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夺鼎1617 最新章节第七百一十六章 天崩地裂(八),网址:https://www.dushuwo.net/26/26227/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