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一章 凡事要有法可依(2/2)

作品:《大流寇

朝立国之根基,执法者要有法可依,既然律法并无罪条,徐州府认为这该人的罪名是否成立?”

陆四决不是要干涉法司,实是此案具有典型的案件特征,即可立也不可立。

在国家律法没有明文打击,又无当事苦主被害人,更无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凭着固有观点定人家一个死刑,那不是草菅人命又是什么?

武愫左思右想,也没有从明律中找到可以支撑他定罪的法条,当时就想律条不严,须立即加以修补。

但将来法不杀现在人。

丁九思等一干人等被当堂释放,众人死里逃生,向那为他们主持公道的淮军陆大都督连连磕头,称为青天父母。

不想,一帮人刚被放出府衙,就有飙形军汉数十人一拥而上,五花大绑带走。

“冤,冤啊!”

丁九思等人不知来者何人,又要将他们抓到何处,吓得在那嚎啕大叫。

徐州府的差役却是识得抓人的乃是督府亲军,哪里敢制止,赶紧回报府尹。

一听督府亲军把放了的犯人又抓走,武愫气不打一处来,质问陆四:“外间可是都督下令将人带走?”

“嗯哪。”

陆四坦然承认,并且十分高兴徐州府能以这种态度质问他。

武愫更气:“既然律法不能定他们的罪,便当放还他们,都督何以使人抓捕,这不是知法犯法吗!”

陆四必须解释了,道:“本督如何会知法犯法,徐州府误会了,本督只是暂时征用他们。”

武愫怔住,继而不解:“都督征用这帮盗墓贼做什么?”

“唉,连年战乱,地方不靖,帝王名臣先贤陵寝多有被贼偷盗,故本督意欲借这些人的手段打击那些盗墓团伙,保护地下文物,守护华夏历史文化遗产。”

陆四一脸正气,对于趁战乱假替天行盗之名,假劫富济贫之名的盗挖地下财富行为,他身为淮军的大都督,身为中国的拯救与守护者,必须重拳出击。

同时,拿定决心,将来薄葬从他陆文宗始,绝不让人民的民脂民膏变成地下的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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