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1920:28:6

二六一义务

上周接待了来访的群众,是个五十岁左右的女性,自称姓郑。[书库][].[4][].[]她的情况是这样的,她的亲姐姐,得了癌症住院,姐姐有个独生子,在外地做生意,很忙,回不来,姐姐要求儿媳妇来医院照顾,但儿媳妇借口孩子,自己工作忙,不能天天往医院跑,她姐姐非常伤心,觉得儿媳妇实在有违孝道传统,由于治病已经花了十几万,儿媳不同意继续出钱,很多药费也不能报销,老太太面临着随时被医院赶出门,儿子这几年生意不好,手上没多少钱,儿媳单位不错,年收入二、三十几万,治病前后只出了不到十万,还不抵她半年工资,这位郑大姐打算帮助姐姐申请法律援助,毕竟儿媳妇的收入也有儿子一半,凭什么不给老人治病?工作忙,孩子,都是借口,她娘家妈要是生病了,看她管不管?!

郑大姐的想法,是由我们出面,或帮她姐姐打官司让儿媳承担治疗费,尽孝心义务,或代替儿子办理离婚,分割财产,家里有病人,儿子应该分更多的钱。

这个要求~~首先,可以肯定,家庭收入,除非有约定,否则,都是共有,但是,是不是儿媳的工资就要无条件拿出来给婆婆治病,还是要结合实际,协商处理。

接待郑大姐之后,我们按照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儿媳妇张佳女士。张佳女士陈述的情况和郑大姐有较大差异。

首先,张佳和丈夫相当于分居,没离婚,是因为孩子,丈夫也不同意离婚,常年躲在西安,也不回来,也不出钱。张佳和丈夫曾经感情不错,婚后一年怀孕,丈夫被公司外派西安,当时张女士觉得丈夫不应该答应外调,毕竟妻子怀孕,需要照顾。但丈夫一心想要个人发展,还是把张佳一个人留在了杭州,张佳无奈,只能求助福建父母,母亲来杭州照顾她。

由于母亲的到来,张佳搬出了和婆婆同住的房屋,在父母的资助下,首付买了二手房,此后一直到张佳生育,孩子两岁,婆婆很少露面,丈夫回来过几次,给了孩子一共不到两万块钱,理由是生意不好,没什么钱。

张佳想过离婚,但又觉得,这样对孩子未免太残忍,想等等,毕竟自己也没精力再去考虑感情,再找人结婚。

婆婆半年前突然生了胃癌住院,丈夫匆忙回来,开口求援,张佳很犹豫,但想到毕竟是救命钱,就拿出五万,谁曾想,婆婆手术前用了什么进口针剂,一支一万,还不能报销,丈夫又回来要钱,张佳不同意,两人大吵,丈夫跑到张佳单位找领导,张佳在各方压力下,又出了五万,到这时候,她已经没有什么余钱。这十万都是她自己赚的钱,为孩子准备的,现在已经都变成婆婆的治疗费了,婆婆还不满意,又要让自己出钱,婆婆的妹妹也多次找到张佳领导,领导现在已经觉得张佳值得同情,婆婆一家没办法了,想要逼张佳离婚,好分走那一半房款,房屋的首付可基本都是张佳父母出的,贷款也刚刚还,只是张佳打听了,父母给自己首付时,没有明就是个张佳一个人的,这点对离婚分房产可能不利,毕竟不是婚前房产。

我把相关政策作了解释,婚后,一方父母仍可以单独指定给儿女购房,象张佳这种情况,父母不会认同和已经分居的女婿共有,只要出证明,完成单独赠与手续即可。

另外,张佳父母出资部分,可以撤销赠与,变为借给女儿钱购房,那么等待张佳丈夫郑某的,就是大笔钱款。

至于张佳作为儿媳对婆婆应尽的义务,《婚姻法》没有规定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有赡养义务。传统思想,作为子女应当孝顺双方父母,现实生活中,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张佳和丈夫分居,感情不好,婚前婚后,都没有得到过婆婆帮助,婆婆治病,她已经出了十万元,于情于理,仁至义尽,再做过多要求,就不合理了。毕竟儿子的尽孝心首当其冲,儿媳只是辅助配合,一定要求儿媳二十四孝,那得看感情,硬套“传统美德”,很难奏效。

在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我们和郑大姐联系,建议她和外甥郑某商议如何照顾病人,郑某作为当事人的独生子理应多承担责任,至于张佳,她并没有取代丈夫作为赡养义务人的责任。

郑大姐对我们的法,持否认态度,她打算找有能力的律师帮忙离婚,拿回房产的一大半财权,市价应该有七八十万。在郑大姐一家看来,儿媳的,就是儿子的,也就理所当然是他们家的。

实在的,张佳就没有义务,拿出自己全部的十万存款,已经是相当仁孝,张佳不再满足婆婆要求,看上去有违“孝道”,其实任何义务都不是无条件,和无限制的,尤其是分居情况下,双方财务都归属个人,双方各自家庭负担,理应各自承担。

真打离婚官司,郑大姐一家的算盘,只会落空。

日期:2014-01-1922:45:2

八卦一个,事情比较简单,不值得开贴。

我的一位前客户,好几年前和黄脸婆离婚了,当时三是空姐,原配不同意离婚,男的就让我去劝劝原配,他自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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