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五章 情比铜坚(1/2)

作品:《回到原始部落当村长

“太昊的事务就由风余负责,大家还有什么要说明的吗?”我环顾议事殿内的近70名长老,通过了两天来对诸部大小事务的重要部分统一磋商,已经将春耕、兵役法、薪资发放、税收、教育法、新年的匠作区制造业发展等重大事项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布置。

内务不安定,如何能放心在外征战!

不过在我看来,这种会议上,我出现的必要性正在逐步降低,各部都已经在磋商中产生了大量的制度和方法,所需要的不过是得到我的首肯而已。这一点风余完全可以代表我做到,但风余却总有些依赖我,希望太昊所有重要的事项都在我的指导下决定,方能保证不会出现大的差错。

“唔——还有一个事情”刑部的长老任圭站起来,向我躬了躬身,提出了另一个新鲜的问题“按我任族旧俗,族长应该可以有两位妻子,且在与他族交换配偶时,由族长先选,但只能选一次,如果以后其中一个妻子死掉或换掉,就得和其他族人一样,由前来交换的女子自己选择。但如今太昊城内,诸族间青年都可自行配合,不再有交易之说,日前我族中长老认为,任族族长还缺一妻,不知道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请族长定夺。”

这个也有点麻烦,按说目前太昊城内的婚姻状况还是比较符合我的期望,毕竟长年在一起的族人不容易产生太多新鲜感,绝大多数婚配都在跨部族的情况下完成。

但原来我就知道,原始部族中族长拥有择偶优先权,有两个妻子并不是太特殊的权力。少数的族人家里也有两名妻子,只是一妻二夫的情况少一些,我所知道的只有一例。

但政由我出的时候,只是颁布了“不得近亲婚配”的政令,却没有对其他的方面进行约束,如今进入了“立法”时期。看来是制订一部《婚姻法》的时候了。

我向礼部和刑部的长老们提出了婚姻法的几条大框架,要求他们参考,在此基础上制订太昊的首部《婚姻法》。

首先还是提倡一夫一妻,但不反对一夫两妻或一妻两夫,却以此为上限,不得出现一夫三妻或一妻三夫的情况。

二是设立婚姻的确认程序,我把这命名为“结婚”。凡达到婚龄(在太昊城,这个最低年龄是岁,以前可是14、15岁就结婚)的太昊青年,经礼部审核,里长证明,即可在礼部申请结婚。结婚需要经过申请登记、铸结婚证、举行婚礼等三个步骤,其中第二个步骤要特殊一点——因为还没有照像术,也不能制作其他证书,所以只能由匠作区的主管土鲁给他们铸“青铜证书”:即在两块青铜上铸上双方的名字。夫妻两人各一块,后来得到这个东西的族人多半选择了佩在身上。这股风潮如此盛行,以至于好多结婚多年的老夫老妻都要求重新铸一块“结婚证书”。

当然,可想而知,婚礼是要在宗庙主殿进行的——这一点我采用了后世教堂的职能。风尘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就很快掌握了一名“太昊神父”的基本职业能力,对我提供的繁琐婚礼程序了如指掌。甚至不用带上小册子也能应付自如。主殿在近半年的时间内一天得举行好几场婚礼,有时遇到礼部有事,晚上也在补办婚礼。

三是婚姻的注销。结婚要在礼部备案,礼部要通过查验户籍予以审核,但离婚也得通过礼部,从已经登记的结婚档案上注明变更情况,同时为了避免轻率地离婚,我还是要求双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这一个月内由本族长老劝和,但不得强制。一个月以后仍坚持要离的。得在太昊宗庙付一笔“离婚费”,由工部负责收回“结婚证书”,予以融化,从而彻底地取消这次婚姻。

太昊目前的体制下,基本上不会有太多的私人财产,所以财产分割的问题留待下一步再完善,而子女和老人的供养也基本上不用双方操心,反正都有部族在公共财产里支出,所以这方面暂时还不用通过立法得到过多地确认。

婚姻法的基本框架还是得到绝大多数族人的支持,但任族的族长对于新法却有一些想法,按新法,一律不允许强制婚姻的存在,所以不会有人专门为他解决小老婆的问题,只是给了他另娶一位的自由,但得由他去泡小妹妹了,长老们帮不上忙。

作为婚姻法的补充,也为了太昊的发展,我提出对多生孩子的家庭应该予以一定的补助,长老们一致通过,按每多生一个孩子,在太昊学校毕业之前,每个月发10枚铜币给予补贴,这一方案在族人中掀起了新的风波。据说看完了颁布的新法,立即就有拖着老婆回家的急性子。

婚姻法的事情告一段落,也就是在数天内搭起一个框架,在后面的实施情况出来之前,我就已经离开太昊了。

600名骑兵是我所率领过的最大的军事力量,看着在身边经过的长长的队伍,我都有点热血沸腾,尽管以前曾经带过上千人的队伍,但那毕竟不是属于我一个人指挥的,只是通过我来协调而已,但眼下这支骑兵队伍,却能让我如臂使指,自由使用,这种感觉是完全不同的。

这也是历史上的第一支装备完善的达到600人规模的骑马部队。每名骑兵都配了全副马具、护甲,一支长矛、一张弓、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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